河南省农机质量与投诉系统

小常识

正文

农机质量投诉小常识

1.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?

答:凡是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、作业质量、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,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,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
2.投诉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
答:(1)投诉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、通讯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。

(2)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价格、购买日期、维修日期、销售商、维修商,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、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。

(3)有关证据。包括合同、发票、“三包”凭证、合格证等复印件。

(4)明确的投诉要求。

3.什么情况下,投诉不予受理?

答:(1)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;

(2)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“三包”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(因农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伤害的除外);

(3)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有关行政部门、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机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;

(4)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、新证据的;

(5)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。

注: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。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。

 

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3-11

  • 信息发布 :信息员